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廉政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建设

2019-12-05 15:03:56 来源:光明网 作者:

  作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贺震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印发通知,部署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建设,并要求年底前将各岗位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建设成果汇编成册报省厅党组,时时对照狠抓落实。此举无疑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生态环境领域反腐败工作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的一剂良方。

  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违纪违法案例教训,严密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构建起科学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形成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锻造生态环境系统良好的党风、政风、行风,既是对生态环境队伍最大的关怀和爱护,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从实践看,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廉政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建设,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服务中心原则。紧紧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个中心,抓住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仔细排查廉政风险隐患,扎密制度笼子,堵塞漏洞,保障权力健康运行。

  源头治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未雨绸缪、注重长效。深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切实增强源头预防意识,建立长效教育和风险防范制度,强化动态管控,有效预防问题发生。

  过程监督原则。树立过程管理意识,注重对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控制,特别要加强筹划环节、决策环节、执行环节的动态管理,实现权力运行过程监督的全覆盖。

  “零容忍”原则。坚持抓早抓小、抓小防大,既注重严肃查处大问题,又不放过苗头性的小微问题。坚持执纪从严,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以惩治的“零容忍”震慑和遏制潜在的“闯红灯”侥幸心理,实现有效预防。

  全员参与原则。廉政风险涉及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必须动员全体人员参与,相互监督,全面管控,形成监督合力,提高暴露问题的机会成本。

  笔者认为,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廉政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建设,应从以下方面着力。

  一是仔细排查切实找准风险隐患。要根据部门、单位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岗位职责,重点围绕选人用人、行政许可、资金管理、项目采购、监管执法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岗位自查。每个干部职工特别是局领导根据所在岗位特点,对工作职权行使的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深入自查,逐项逐条列出。开展领导评查。由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对分管部门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审查完善。开展综合联查。召开干部会议,邀请党风廉政监督员或群众代表参加,对排查出的所有风险点进行联查和综合评议。

  二是必须瞄准问题制定防控措施。对部门、单位排查出的风险点,要按照风险表现、发生概率和危害大小进行风险评估,区分重点风险点和一般风险点,分别制定防控措施。措施制定后,要根据部门、单位职能调整、任务变化,适时组织修订,及时增补风险防控点,与时俱进完善防控措施。针对人员轮岗、新招录人员,也要组织学习新岗位廉政风险隐患防控方案,及时掌握相关要求。

  三是必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突出抓好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隐患排查与防范工作,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要在查找廉政风险隐患内容、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措施上下功夫,努力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使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局领导班子成员、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关键少数,要带头查找廉政风险隐患、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单纯“眼睛向下”、忽视自我的现象。

  四是必须明确责任确保落实。要树立忧患意识,破除等机构改革完全到位、人员全部定岗后再做这项工作的思想,不等不靠,及时组织实施。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所在单位廉政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建设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要为所分管部门、单位廉政风险隐患防控负分管责任;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对风险排查、措施制定要亲自把关。要适时研究分析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风险点故意回避或排查不到位、遗漏重要风险点的,对防范措施落实不力、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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