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邹长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邹长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邹长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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