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延臣受贿500余万

2019-07-02 09:33:22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原标题:仕途遇挫,他选择“堤内损失堤外补”

李延臣至今忘不了,检察官宣布逮捕决定后,法警给自己戴上手铐的那一刻,窗外的阳光在手铐上折射出一道刺眼的金光。他恍惚中想起,那天妻子从空调机箱里取出大金条时也曾闪现出这样一道光,刺了他的眼……

李延臣,男,1965年12月出生于黑龙江省密山市,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校党委原常委(副局级),曾任上海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院长。因受贿500余万元,日前经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李延臣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

1.胸中燃起“新的欲望”

上世纪80年代初,李延臣从东北的一个小县城考入上海铁道学院(后更名为上海铁道大学),成为当地响当当的“才子”。大学期间,李延臣早早入了党,曾被评为“上海市三好学生”。1988年毕业时,他获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称号,并留校担任思想政治辅导员,成为同学们羡慕钦佩的对象。

此后的10年中,李延臣仕途顺利,先后提任系分团委书记、学院副院长、校总务处处长,成为上海市高校系统中层干部中的“青年才俊”。李延臣在《忏悔书》里曾这样写道:“15年寒窗苦读,换来了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着实令我兴奋了好几天。”“那时的自己,思想单纯、思维活跃,没有太多的功名利禄和私心杂念。”

2000年,上海铁道大学并入同济大学,李延臣调任同济大学后勤集团副总经理。“正职副岗”的安排,对于习惯了顺风顺水、当惯了“一把手”的李延臣来说怨气难忍。“思想上产生了很大的逆反情绪,内心有一种说不出道不明的压抑……就像燃起的篝火,遭遇一盆冷水泼洒,虽没有熄灭,但也确实冲击不小,也从中察悟到一些官场的道理……”他在《忏悔书》中这样描述当时的心情。

仕途遇挫,李延臣打算“堤内损失堤外补”。岗位调整后,铁道工程专业出身的李延臣开始不务正业,与社会上的朋友合伙,私自承接了一些工程技术服务项目,赚了不少“外快”。这期间,他逐渐熟悉了建筑行业的各种“潜规则”,与工程老板们称兄道弟,生活得“有声有色”。无形中燃起的新欲望,在李延臣调任新的岗位后越燃越旺,使他完全忘却了自己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恣意妄为、收受贿赂、纵情声色——他的堕落,正是从那时开始的。

2002年,李延臣调任上海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升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校长,分管后勤工作。李延臣到任时,正值该校建设新校区的关键时期。作为新校区建设的主要负责人,李延臣手中掌握着各种工程项目,引得旧友新朋蜂拥而至。以前私接工程赚“外快”时,为了承揽项目,李延臣作为“乙方”经常曲意奉承“甲方”,对内中“规矩”他早已烂熟于心。如今摇身一变成为“甲方”,李延臣自然游刃有余,既享受众星捧月的风光,又获得持续不断的利益,一时感觉良好、春风得意,“欣然”工作、“坦然”收钱。

2.朋友圈就是赤裸裸的利益圈

别看李延臣成天呼朋唤友、交际广泛,但要入他的“法眼”成为他的“乙方”可不容易。表面上看,李延臣对工程项目承建方严控标准,要“有资质”“懂规矩”,暗底下,他要物色既能“干好活”又能“懂回报”的老板。计某就有幸成为了李延臣眼中的“明白人”。

2002年底,计某取得立信会计学院2号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在一层开了个食堂,二层开了个网吧。经营几年后,食堂生意惨淡、门可罗雀,网吧生意兴隆、收入颇丰。喜忧参半的计某偶然间结识了李延臣,一来二去两人交情越来越深。计某找到李延臣“诉苦”,提出将食堂还给学院、网吧继续经营的愿望。照理说,既然签下承包合同就应自负盈亏,学院没有义务保证计某稳赚不赔,作为学院工程项目建设分管领导的李延臣,首先必须维护学院利益。然而,连计某都没想到的是,李延臣竟一口答应全力帮忙,按他自己的话说,“我看重你这个‘朋友’,值得交、值得帮”。

李延臣果然没有食言,经过一番运作,最终由学院出资1100万元从计某手中回购了2号地块近40年的承包经营权,然后将一楼的食堂交给学院后勤经营,二楼的网吧则继续出租给计某。李延臣不但为网吧的电力扩容提供了帮助,还让学院以此前食堂装修、购置桌椅设施等名义补偿给计某近200万元。

计某说,李延臣帮他卸掉了“不良资产”、保留并扩充了“优质资产”,想不发财都难!计某“知恩图报”,不仅以“拜年”“给压岁钱”等为由上门送钱,当李延臣购车、买房时也“心甘情愿”地奉上大笔钱款。2003年至2009年间,李延臣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计某的请托为其经营业务等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计某给予的钱款共计75万元。

学院出巨资为自己“朋友”的亏损解套,“朋友”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高额“回报”李延臣,这种损公肥私的把戏李延臣玩得驾轻就熟。2006年上半年,李延臣承诺为陈某承揽学院图文信息中心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陈某给予的现金5万元;2009年,乔某、谢某为感谢李延臣在其参与学院图文信息中心工程项目方面提供帮助,分别送给李延臣500克金条2根(价值19.82万元)和500克金条1根、200克金条1根(价值13.88万元),后乔某为请求李延臣为其承接学院科技会展综合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又送给李延臣现金50万元。

李延臣后来在接受调查时交代说,当时捧着乔某、谢某送的大金条,那种沉甸甸、光灿灿的感觉真好,让人感慨万千,觉得自己有一种进入“金色年华”的成就感。

正是这种成就感,使得李延臣私欲更加膨胀。2011年前后,赵某进入李延臣的“朋友圈”,他请李延臣在其承接立信会计学院科技会展综合工程项目中提供帮助。李延臣了解情况后发现赵某的公司资质不能达到投标标准,他一方面先让赵某去挂靠符合招标要求的公司参加投标,另一方面进行各种“协调”,还授意他人在评标时“做手脚”。经过李延臣一系列“勾兑”,赵某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拿下了价值1.5亿元的科技会展综合工程项目。

2016年4月,虽然李延臣已经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院长的位子调任上海海洋大学副校长了,但他仅凭一个电话,赵某就立马通过银行给他转账90万元,供他购买房产。2009年至2014年间,李延臣接受上海一家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请托,违反相关规定,未经学院党委会审议转让价格和受让方,就擅自决定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地块承包权转让给了陈某的亲属,先后收受陈某给予的财物共计253万余元。

李延臣的“朋友圈”就是赤裸裸的“利益圈”。这些“朋友”在给李延臣送钱送物时,非常讲究“方式”和“途径”,千方百计帮助李延臣将收受的贿赂包装上合法的外衣,让李延臣受之“泰然”。甚至在组织调查李延臣时,他们还使劲儿打探消息,商量应对手段,掩盖事实真相,企图协助李延臣蒙混过关、逃脱法律制裁。

李延臣的妻子曾与李延臣的朋友一起做过“理财”,一些贿款就通过“理财”朋友的账户转给李妻,不给李延臣留“后患”。陈某曾将松江一套约90平方米的房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李延臣的兄嫂,又“借”了200万元给李延臣的侄子购置房产。“这套房产实际上是我家的。”李延臣在事实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道。为了伪造200万元借款已还的假象,李延臣还与陈某合谋,由陈某分8次向其兄长、侄子提供200万元现金,再由其兄长、侄子通过银行转账转给陈某。李妻长期“借用”一辆豪华轿车,在听到调查风声后,经朋友“劝告”也悄悄退还。

以利相聚,利尽人散。法庭上,当检察官将李延臣受贿犯罪的事实一一列举、“朋友们”提供的证词和书证一一呈示后,李延臣顿时哑口无言、无从抵赖。

3.不祥之感久久不能抹去

李延臣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对得起工作、对得起朋友、对得起家庭”。只有围绕在他身边的老板们,才能领会其中真实的含义。

立信会计学院新校区工地位于上海市郊,有一段时间里李延臣不常回家,他因此常对人说自己亏欠家人。然而,令他“欣慰”的是,老家来人时,老板朋友安排周到,陪吃、陪玩、陪看病,临走还送礼物,让他很有面子。李延臣的兄长看到学院新校区周围生意很好做,就想租个商铺再转租赚钱。李延臣便把这件事托给陈某。陈某在承包学院地块经营权等项目上托李延臣帮了不少忙,李延臣哥哥的事当然要出力。陈某于是与李延臣的兄长订立了一份虚假的商铺租赁协议,并每半年将“租金差价”付给李延臣的兄长,让他不出钱也不出力,躺在家里赚钱。2011年至2014年,陈某送出的“租金差价”共计31.8万元。

妻子要买车、买房,李延臣马上打电话给朋友“筹款”“补缺口”。妻子嫌自家的车档次太低,李延臣一说马上就有朋友“借”一辆奔驰轿车给她开。“有时送钱送物李延臣不收,送给他妻子就收了。”朋友们这样说道。

“李延臣当了副院长之后,手中的职权更大了,很多老板通过行贿的方式来围猎他,当时我自己没有清醒的认识,而且贪心和虚荣心在作怪。对于别人送钱的性质,我当时心知肚明这是他给李延臣的贿赂款。但我当时根本不敢去想,也不愿意去想,只是心存侥幸,自欺欺人地认为反正这是别人送上门的,又不是李延臣伸手去要的,何况送钱这事只有他与我们知道,别人不会知道的。现在我清醒地意识到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老板们通过这种方式来拉拢李延臣,我作为家属还没有提醒他,最终酿成大错。”案发后,李妻感慨悔之晚矣。

2018年8月3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延臣决定逮捕;同年9月3日,李延臣被提起公诉;前不久,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延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

李延臣说,得知被调查的风声后,他慌乱中与妻子转移赃款赃物时,从空调机箱里取出3根大金条时闪出的亮光十分刺眼,脑中曾蹦出两个不祥的词——“回光返照”“血光之灾”,以后竟久久不能抹去。

◎公诉人说案

警惕,这三种行为都构成受贿!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顾佳

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延臣,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个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拒不执行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犯受贿罪,最终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观此案,在定性方面有三个特点,也值得国家工作人员警惕:

——虽然李延臣非法收受计某的部分财物是以“压岁钱”这种人情往来的形式实现的,但不论是从财物的数额,还是从双方之间请托与谋取利益的关系来看,这部分财物已超越正常的人情往来,本质属于权钱交易。

——虽然部分贿赂的直接获利人是李延臣的亲属,而非李延臣本人,但是行贿人之所以低价卖房给李延臣的亲属,正是基于李延臣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了利益,况且不论是低价买房还是以租金差价为名收受钱款,都是李延臣一手安排,故实质上是李延臣收受贿赂。

——虽然李延臣收受部分贿赂时已经离开了当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位,但是法律并未对用权和收钱之间的时间有所限制,且李延臣也承认当时行贿者均暗示过会有所表示,这实质就是对今后行贿的约定,故李延臣的调职不影响其受贿属性。

作为大学副校长,李延臣本应为人师表、受人尊敬,缘何被欲望击倒?究其原因,是李延臣没有守住初心、筑牢底线,甘愿被老板们围猎,最终在犯罪泥潭中越陷越深,难以自拔,其教训极为深刻。希望广大领导干部以李延臣案为鉴,做到警钟长鸣,不忘初心,不辱使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切忌利欲熏心,掉进腐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