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价值与法治中国建设

2019-05-31 17:26:52 来源:人民法制网 作者:张骐

 
  司法案例是司法机关通过日常司法实践建设法治中国的有效机制和良好平台。具体来说,案例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可以归纳为三大功能、五大作用:

  案例具有解释法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执法尺度的功能。制定法的规定具有抽象性。当发生纠纷、需要依照法律加以解决的时候,就需要法官对法律秩序内是否包含解决当下争议的法律规则、该法律规则的确切涵义、法律对一定行为所规定的特定后果进行解释。在由于法律规定太过抽象而不能公正处理某类案件的时候,一旦法院秉承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在既有法律秩序框架内做出了公正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严格程序将这种公正判决确立为案例,就为解决该类特定案件提供了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和执法尺度。

  案例具有规范法官行为的功能。法官是适用法律的主体,是“法律帝国”的王侯。但法官适用法律的行为不能是任性、专断的,“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法官应当受到法律的指引、规范和约束。为了防止法官专断,使之合法、公正地审判案件、解释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布案例,要求法官“类似案件类似审判”,既是对法官审判的约束,也是对法官审判的指引。

  案例具有为制定法体系拾遗补缺,辅助、补充立法的功能。在现代社会,不可能有一个天衣无缝的、可以应对各种纠纷与问题的制定法体系。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审判活动对制定法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填补、澄清,熨平“法律织物的褶皱”。案例对制定法的补充、澄清,甚至延展,是形成富有活力的以辅助制定法为宗旨的裁判规则体系的源头活水。

  案例对制定法体系的补充,还体现在案例成为制定新法、修改或补充既有法律的准备和素材来源。在当代中国,大量的立法活动正是建立在对先前判决的总结、归纳基础之上的。

  如果说上述案例的三个功能是案例作为司法系统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的功能的话,从案例的社会效果考察,我们还会发现案例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多方面作用。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概括案例的作用:

  第一,案例具有法治教育和宣传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存在决定意识。要实现人民对法律的拥护和信仰,就需要,一方面这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的自由与权利、实现公正,另一方面,这种法律具有实效。具有丰富的案件事实、对法律进行解释的各种案例,是良好的法律教材,帮助人们学习法律、理解法律条文和法治精神,了解案例中的法律理由和法律推理、法律方法,从而帮助公众理解法律规定、接受法治理念;不仅理解实体维度的司法公正,而且理解程序维度的司法公正。从而遵守法律、维护法治。

  第二,案例有助于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之间研讨法律方法、提高司法技艺,同时,它是培训忠于法律、忠于法治的法律从业者的开放学校。案例中包含判决裁判理由、案件事实、裁判结论,法律人围绕案例进行切磋、交流,不仅可以从中互相学习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而且有助于不断提高各自的司法技艺。

  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法学理论工作者以案例为平台进行交流,其内容不仅包括具体的司法理论与方法,而且,法治思想与法治理念也蕴含于其中,因此,法律从业者在围绕案例进行交流的同时,他们的法治观也得到不断的升华。

  第三,案例具有强化判决理由、证成判决地作用。帮助在判案件的当事人理解、相信法院判决是公正的一个有效方法,就是引证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在先案例。对于缠讼,或不服法院判决的当事人,与其向他(她)仅仅解释法律的规定,不如同时向他们说明类似案件的类似判决。

  第四,从案例对潜在的当事人的影响来说,它还具有减少诉讼的作用。对于想到法院打官司的人来说,事先了解法院对类似案件的案例,将会指导他们避免无谓的诉讼。

  第五,案例有助于广大社会公众进行法律监督。案例向社会公布,案例的读者不仅有法律从业人员,还有普通公民。普通公民在阅读、学习案例的同时,根据他们的法治观和普通人的常理,对司法判决的结果和过程进行判断,这是一种对司法过程没有任何干扰、但又十分有效的事后法律监督。

  发挥案例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一是要将案例制度化。二是要坚持案例评选,如“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就很好。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