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携手织密保护网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9-10-23 17:38:04 来源:光明网 作者: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检察机关、市场监督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执法司法机关责无旁贷。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报近年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说,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

  郑新俭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至2018年连续五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于2018年8月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于2019年3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全链条的保护,并以点带面推动了工作规模和效果的整体提升。

  “此次,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覆盖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的各个环节,将形成强大打击合力,有效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我们相信一定能够取得更好成效。”郑新俭说。

  据了解,专项行动将聚焦“五项重点”。一是确定办案重点,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二是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三是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发力解决校园周边、网络餐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增进沟通配合,共同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四是落实“处罚到人”。五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监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分别就各自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将要采取的措施回答记者提问。

  谈到此次专项行动的特点,杨红灿说,在此次专项行动之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已经与各部委开展联合行动。此次市场监管系统和全国检察机关、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最大的亮点就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紧紧抓住了案件查办这个“牛鼻子”,突出落实最严厉处罚,真刀真枪,动真碰硬,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说不。

  杨红灿进一步指出,为加强案件查办,强化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互动,市场监管部门在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开展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同时,规范办案行为,统一裁量标准,防范办案风险,不断完善查办案件管理制度。三是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重点在案件查办程序不合法合规、“处罚到人”不到位、个案暴露出的监管漏洞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查缺补漏,堵塞制度漏洞,健全监督机制。四是主动与检察机关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重大案件联合调查和回访,专业标准领域技术支撑以及交流学习等衔接工作机制,将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有效对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能力。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龚亮 通讯员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