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书临汾市人民医院

2019-06-11 10:39:30 来源:网络 作者:


投诉人: 与患者关系:父女
一、事实经过
患者刘书妤为11个月9天的婴儿,在2019年5月14日下午7点30在霍州市开元小区出现抽搐的症状,持续时间约5分钟,随即送往临汾市人民医院就诊,在就诊途中再次出现抽搐,症状与第一次相同,时间为21点50左右,当晚到达临汾市人民医院后挂急诊,值班大夫对患者进行了常规检查,并确定以头颅CT作为辅助检查方法,之后安排患者住院。
2019年5月15日,院方为患者安排了XX作为主治大夫,XX作为主治大夫,仅在接诊当日早间查床时出现对病患进行了询问,之后再未出现。在5月15日病患曾数次出现心跳140次/分钟危险状况,家属多次按响紧急呼叫,均无人应答(大夫和护士均未能到场,视频为证)。患者父母苦寻主治大夫而不得其人的情况下,找到了身为儿科副主任的XXX,原本以为婴儿终于可以得到及时的治疗,可是XXX居然以极其冷漠的态度说出“婴儿以前不抽搐,现在可以抽搐”(视频为证)的话,也未对患者进行诊治。患者始终得不到及时的救治,病症也得不到控制,患者父母彻底对医院失望,担心再耽误下去会错过最佳救治时机,孩子不规律的抽搐对父母也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患者的父母决定转院。
主治大夫XXX完全不顾患者只是一个11个月大的婴儿,且病情紧急是急诊,XXX无视婴儿患者父母焦急的等待,在未对患者做出安排的情况下无故离岗,也未留下联系方式,以备病患寻求救助时所用。XXX的“不作为”实属“玩忽职守”。儿科副主任XXX,对待病患态度消极,病情诊断时言语草率,不仅不能诚恳对待病患家属,反而引起家属内心猜忌,有违医生救死扶伤的天职,有违医生专业的职业素养。
XXX作为部门主管之一,对有急诊的大夫无故不在岗不管不问,未能履行其监督管理责任,消极应对病患同属“玩忽职守”。
针对上述事实,我认为,临汾市人民医院在我们整个住院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玩忽职守行为,延误我的女儿救治的最佳时机,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此,我提出以下请求:
1.请求院方,严肃处理主治大夫及相关医生的玩忽职守行为。医生对待病患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也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应得到何种处理,请院方给我明确的答复。
2.责成临汾市人民医院赔偿我方因得不到有效救治的各项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
我作为患者的父亲,在此向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不仅是为了自我维权,更是为了成千上万的家庭不再遭受我这样的处境。希望医院能够以此个案为契机,对我们病患家属做出明确的答复,让我们对临汾市人民医院的诊疗技术及态度重拾信心。此外,请院方对于医生无视工作纪律、严格要求,工作职责不明,缺乏惩戒机制等问题,能够拿出具体管理手段,严惩“不作为”的行为,从根源上杜绝玩忽职守,以防之后再次出现类似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