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一女子作伪证被拘留!

2024-09-10 11:40:15 来源:侯马市公安局 作者:

  8月13日,侯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时,发现该案当事人卫某某在民警询问期间提供虚假证言,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妨害了司法秩序。

  经查,无证驾驶员赵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紫金山北街同文公路交叉口同安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乘车人周某某受伤。为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赵某某教唆其朋友卫某某作伪证,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卫某某自称是小型轿车驾驶员,但民警发现其眼神闪躲、神情紧张,且描述事故详情时含糊不清,有“顶包”嫌疑。


 

  通过进一步调查,卫赵二人自首,主动交代了案件事实,肇事驾驶人并非卫某某,而是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赵某某。卫某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赵某某的违法行为正在依法处理中。



民警提醒
 

  交通肇事顶包、提供虚假证言行为,绝不仅仅是“帮个小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包庇罪、作伪证、妨害公务等,“顶包”往往帮不了别人,还会让自己面临处罚,实在是得不偿失,“顶包”触碰法律底线,亲朋好友之间真正的关心,应当及时提醒和规劝,做到文明安全驾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