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一女子在超市门口被偷拍裙底!“色狼”李某某被拘留7天

2024-09-04 11:05:10 来源:侯马市公安局 作者:

有人为寻求一时刺激

偷拍侵犯他人隐私

这种违法失德的行为

让人不齿

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

侯马公安

严厉打击整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让群众时刻感受到

警察就在身边、平安就在眼前


  “警察同志,有人偷拍我!”8月25日,五一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在某超市门口被人偷拍裙底。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并依法将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李某某的手机相册内有大量在不同地点偷拍他人隐私的照片,面对确凿证据,李某某承认了自己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五一路派出所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广大女性朋友一旦遭遇不法侵害,首先应保证自身安全,并在第一时间报警,保存证据,配合警方抓捕嫌疑人,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羞耻心或对犯罪分子的惧怕而不敢声张,侯马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