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山西临汾翼城。石某骑电动二轮车,沿解放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解放街与新民路十字路口,此时信号灯显示绿灯,石某从车道的最右边车道,径直左转,与张某驾驶的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石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经事故认定,石某未佩戴头盔、右转车道强行变道左转引起事故发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无事故责任。
翼城公安交警提示
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骑行电动车转弯时一定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同时骑乘电动车出行前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自身和他们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