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容错”

2019-07-09 11:10:39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作者:

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启动。7月8日,生态环境部专门致函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要求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针对问责问题,文件中提到,对环保干部可以有条件实行容错机制,鼓励有关干部担当作为。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允许启动“容错机制”。

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近日陆续进驻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省(市),以及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8日,生态环境部专门致函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要求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有关督察接待和保障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要求,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应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责工作,禁止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担当尽责且成效明显,但因客观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对自我加压、严格工作目标要求且正确履行职责,但因历史原因或难以预见因素,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当实行容错机制,鼓励有关干部担当作为。

浙江、山东已出台环保干部容错办法

近年来,一大批环境问题得到整改,不过,一遇到环境问题就“问责环保”的情况时有发生。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随后,各地制定出台了相应实施意见。

今年,专门针对环保干部的容错免责的相关办法在浙江、山东等地陆续施行。1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生态环保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免责的实施意见(试行)》,成为首份专门针对环保干部容错免责的实施意见。4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在两省规定的具体容错情形中,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主动担当等,都成为界定容错的关键词。浙江划定了12种免责情形,包括在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策部署中,为推动发展、攻坚克难,主动解决问题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出现失误或错误;在实施重要规划、落实污染防治目标、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过程中,因自我加压、提高标准,客观原因致使自定目标任务未能完成等。山东列出了10种容错情形,包括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积极作为、勇于探索,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中,敢于决策、大胆履职、攻坚克难,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