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一地共摸排出疑似事实孤儿42名,多为父亲去世、母亲离家出走...

2024-08-20 11:25:16 来源:山西法治报 作者:


 

  面对事实孤儿这类特殊群体,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发力点在哪?如何通过能动履职让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由内到外,发挥到最大?个案的办理能不能推动类案得到集中处理,从而形成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行动自觉?近日,临汾市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就借助办理一起事实孤儿监督救助案件,促发了全县相关部门的整体保护行动,使得一批事实孤儿获得了应有的关爱和帮扶。
 


 

  “想请你们帮帮忙,给我的孙子争取一些抚养费。”前不久,乡宁县某村村民赵某平到乡宁县人民检察院,眼含泪水向检察官道出了自己的无奈。

  9年前,赵某平的儿子和儿媳妇赵某芳未登记结婚生下了孙子小涵。小涵2岁时父母分手,母亲改嫁,7岁时父亲也因病去世。2023年,小涵爷爷患上肝癌,生命垂危,奶奶赵某平无力抚养小涵,曾多次电话联系其母,均未接通。

 


 

  经过必要审核,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接手该案,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摆在了检察官面前:赵某平能否做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赵某芳是否能解决孩子的实际困难?很显然,小涵父亲去世后,法定监护人仍为其母赵某芳,奶奶赵某平并不具备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

  为了深入了解赵某芳意愿促进双方协商,承办检察官多次电话联系赵某芳,均未奏效。随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到赵某芳的户籍信息,三次赴外县进行调查,了解到赵某芳已改嫁,目前家庭困难,不具备抚养能力。同时,检察机关又申请查询了赵某芳的社会保险账号及工商登记账户,证实其无经济来源。据此,检察机关认为,针对赵某平追索抚养费的诉求,即使胜诉,赵某平祖孙二人也未必能实际拿到抚养费,只能造成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



 

  很快,乡宁县人民检察院整合民行、未检、司法救助等多部门干警成立专业办案团队,内外一体能动履职。针对小涵目前经济困难问题,检察机关代小涵向乡宁县妇联申请特困儿童救助金3000元,向乡宁县委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考虑到赵某芳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小涵处于无人监护的危困状态,承办检察官听取了小涵的意愿,小涵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奶奶生活。赵某平遂向法院申请撤销赵某芳的监护权,变更本人为监护人。此外,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全力协调民政部门、乡政府推动政策下沉,协助完善审核资料,使小涵顺利纳入事实孤儿保障范围。自今年8月开始,小涵可享受每月1320元的最低生活补助金。

  小涵的问题解决了,与小涵有着同样经历的孩子呢?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同民政部门广泛协商,要求其对全县的特困儿童群体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深度摸排。截至目前,乡宁县10个乡镇共摸排出疑似事实孤儿42名,多为父亲去世、母亲离家出走或残障或羁押的情况。检察机关遂向乡宁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对42名疑似事实孤儿进行精准甄别,将被边缘化的事实孤儿尽快纳入到社会救助体系,同时依法加快审批流程,推动事实孤儿的申报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