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牧遥牛奶食品公司1批次纯牛奶不合格,曾因生产“早产奶”被处罚

2022-06-17 10:02:21 来源:中国网食品 作者:贾庚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四川牧遥牛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牛奶不合格,此前,该公司曾因为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早产奶”而被处罚50000元。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号),其中,标称四川牧遥牛奶食品公司生产的纯牛奶(农科+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11/7),非脂乳固体检测值为8.28%,标准规定为≥8.5%。

  非脂乳固体是指牛奶中除了脂肪(一般刚从奶牛乳房中挤出的鲜牛奶的脂肪含量为3%左右,根据季节不同略有区别)和水分之外的物质总称。主要组成为蛋白质类(2.7%~2.9%左右)、糖类、酸类、维生素类等。该项目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有:牛奶原料品质较差或生产工艺控制不严,生产过程中标准化和均质两个工艺参数控制不严等。

  另外,根据2021年8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号),标称四川牧遥牛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牛奶(农科+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4/24),酸度检测值为9.17°T,标准规定为12~18°T。

  乳的酸度可分为自然酸度和发酵酸度。国家标准中乳的酸度通常是指乳的总酸度,是反映乳新鲜程度的重要指标。自然酸度是指刚挤出来的生乳本身所具有的酸度,主要来源于生乳中的酪蛋白、白蛋白、柠檬酸盐、磷酸盐等酸性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中规定,牛乳的酸度范围为12~18ºΤ。牛乳中酸度不达标,可能受不同奶来源、奶牛的健康状况、掺杂使假及温度等影响。

  2021年3月,该公司则因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而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内东市监处〔2021〕51101121000161号),2021 年3月2日,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四川牧遥牛奶食品有限公司的冷藏送货车中装载有标识生产厂家为四川牧遥牛奶食品有限公司,规格:200ml,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3日的系列风味奶制品共计236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对四川牧遥牛奶食品公司做出罚款55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