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辣媳妇食品公司因山椒凤爪防腐剂超标被罚款7万元

2022-03-03 16:30:05 来源:中国网食品 作者:李红茹

  “公司于第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上获得‘中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获得中国食品安全指定产品这一殊荣,被评为重庆市合川区优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此外,辣媳妇还拥有重庆市著名商标,合川区知名商标,国家食品放心工程重点宣传单位等荣誉。”

  按理,这样的食品企业质量能过关吧?

  2022年3月2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号),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山椒凤爪防腐剂超标被罚款7万元。

  通告称,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抽样单编号:PJ21000000595930733,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1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因添加剂熬制不充分使其未完全溶解,导致部分产品添加剂含量超标。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0元;2.处罚款70000元。

  第三方数据显示,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曾有数次行政处罚记录。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合工商处字[2016]13号,2016年6月16日,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因发布有《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被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川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川环罚〔2016〕26号,2016年9月6日,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排污许可制度(不按证排污)被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责令停止违法排污,并罚款10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010424954,2019年4月23日,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被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罚款1500元。

  2019年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曾多次因厂区及生产车间有积水、厂区内的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拒绝整改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消除影响。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川)食罚〔2019〕8号,2019年3月18日,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上标识的信息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合川市监经处字〔2019〕325号,2019年11月25日,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因使用超过保质期及霉变食品原料被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合川市监处字(2021)696号,2021年12月30日,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消除影响。

  重庆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官网称,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集肉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等专业化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食品企业。

  辣媳妇还称,公司随时随地将食品安全摆放在企业生产发展的首位,坚决执行“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原则,在全员质量管理的基础上,把握好每一个生产环节,力求为消费者提供一流的美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