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汀江酒业汀江米酒检出甜蜜素

2021-12-07 10:16:22 来源:中国网食品 作者:李红茹

  2021年12月3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其中,标称福建汀江酒业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7日生产的汀江米酒(固液法白酒)(500ml/瓶,酒精度:30%vol(低度酒),商标:汀江),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检验结果为1.23m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甜蜜素是人工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甜蜜素可用于饮料、糕点、复合调味料、配制酒等食品,但不允许在白酒、黄酒中使用。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及生产环节把关不严造成。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此前,福建汀江酒业有限公司也有白酒不合格被官方通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9期)显示,标称福建汀江酒业有限公司2020年5月5日生产的茂哥多二两酒(固液法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269m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据2019年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告,厦门市福润旺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汀江酒业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0日生产的三鞭酒(露酒),酒精度不合格。

  第三方数据显示,福建汀江酒业有限公司2019年1月因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罚款5000元;2019年12月因违反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被罚款5000元;2020年9月因违反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罚款5万元;2020年12月因违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取得年度健康合格证明参加工作被警告;2021年8月因违反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被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