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旭美食品公司3批次糖果制品能量和脂肪实测值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

2021-11-02 15:53:29 来源:中国网食品 作者:李红茹

  2021年10月2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检出10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1〕年第51号)。

  其中,玉树市鑫家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旭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域蜜瓜奶块(压片糖果),规格型号为118克/袋,生产日期为2021-05-02,标签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不符合GB 28050-2011条款6.4的要求(营养成分中的能量实测值为2041kJ/100g,不符合≤120%标示值(≤1834.8kJ/100g)的要求;脂肪实测值为23.9g/100g,不符合≤120%标示值(≤9.6g/100g)的要求。

  河南县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旭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初乳奶贝(压片糖果),规格型号为118克/袋,生产日期为2021-04-12,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不符合GB 28050-2011条款6.4的要求(营养成分中的能量实测值为2115kJ/100g,不符合≤120%标示值(≤1834.8kJ/100g)的要求;脂肪实测值为27.0g/100g,不符合≤120%标示值(≤9.6g/100g)的要求。

  同德县红盛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旭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央尊奶贝(酸奶味),规格型号为25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1-07-13标签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不符合 GB 28050-2011 条款 6.4 的要求(蛋白质实测值为4.5g/100g,不符合≥80%标示值(≥5.2g/100g)的要求;脂肪实测值为13.9g/100g,不符合≤120%标示值(≤9.6g/100g)的要求。

  标签不合格不会影响产品品质,但是食品标签是生产企业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在制作过程中应秉持“真实准确合规、不误导、不欺骗”的原则,宣传产品的同时,能为消费者的购买提供正确指导,应确保相应信息让消费者能找得到、看得懂、算得清,让消费者对应获得的信息一目了然,安全消费、明白消费、快乐消费,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标签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者对食品标签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不到位,造成标签标示不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方数据显示,青海旭美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的奶酥、奶贝系列乳制品3940袋及库存空包装袋202900个;罚款人民币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