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一起向汾河倾倒有毒污染物案件,判决已生效!

2024-09-11 15:19:09 来源:临汾尧检 作者:

  汾河,作为滋养临汾两岸居民的母亲河,其水量、水质、生态环境状况与城市的发展密切相关,为促推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成果得到有效保护,日前,尧都区检察院在审结一起向汾河倾倒有毒污染物的污染环境案件中,坚持治罪治理同步发力,切实以检察能动履职守护汾河清水长流。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宋某某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其收购的含水燃料油进行加工,产出燃料油和分离水,而后将分离水交由武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人运往临汾市尧都区吴村湿地公园,在河坝东北侧汾河河岸处倾倒至汾河。

  尧都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现虽然经相关行政部门对疑似油渣倾倒点上下游一定范围的4处河水采样,进行水质监测,3处“有油气味、浮油”,但鉴于下靳桥断面处“清澈、无色、无沉淀”,仍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为实现证据链的唯一性和排他性,承办检察官围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积极履职,引导侦查机关转变取证思路,依法在存储含水燃料油的容器内取样,再委托同一公司采取相同工艺对样本进行加工产生分离水,而后对分离水进行鉴定。经鉴定:分离水中具有石油溶剂毒性物质含量的危险特性。这一关键证据确保了全案证据链条闭环,准确认定宋某某等4人的犯罪事实,最终以污染环境罪向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判决已生效。

  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湿地公园主管单位存在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外来车辆进出园区缺乏刚性制度约束、园区日常安全巡查不到位等问题,尧都区检察院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就该事件发生起因进行研讨,并在全区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通过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巡查力度,明确项目运营公司管理职责,强化对项目区的实时监管,切实确保汾河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尧都区检察院将持续聚焦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检察职责,以检察监督触角的延伸有力推动以案促改、以改促防、堵疏结合,凝聚合力共同保护好、治理好汾河,助力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