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王某在微信看这种视频并传播,被抓了...

2024-09-04 10:50:03 来源:襄汾公安 作者: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

各种音视频传播速度也在加快

然而有些人为了寻求个人刺激

下载、存储、传播

内容暴力血腥的暴恐音视频

殊不知

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

持有、传播宣扬

暴力血腥恐怖音视频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以案释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全面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确保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2024年7月24日,襄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查处一起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在闲暇时间通过识别陌生二维码进入一微信群聊,出于好奇观看了群内两条暴恐血腥杀人视频,看完后又将其中一条血腥视频转发给其朋友王某观看。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因涉嫌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被襄汾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传播暴力血腥恐怖视频属于违法行为,发现疑似暴恐音视频时,应当坚决做到不传播、不评论、不观看、不留存、要举报!希望广大网民若发现或收到涉暴恐和极端主义的音视频信息,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积极举报,杜绝转发。

  有些网民对此不理解

  认为不就是发布了一个小视频

  怎么就要拘留了呢?

 

下面给大家普及一下《反恐法》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含有涉及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一)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二)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三)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四)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二、暴恐音视频有哪些危害?

  (一)宣传针对青少年,导致暴恐犯罪成员青少年增多。

  一段时间以来,“东伊运”等境外暴恐组织借助网络向境内传播暴恐音视频,向青少年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宣扬所谓的“圣战”,鼓动加入暴力恐怖组织。青少年的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比较弱,模仿性强,三观尚未成熟稳定,一旦碰到暴恐极端思想的渗透,更容易盲从而误入歧途。因此,父母和学校老师应当共同加强监护和法治教育,严防此类信息的传播!

  (二)宣传暴恐手段,诱发暴力恐怖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稳定。

  为了追求暴恐犯罪社会影响的最大化,暴恐犯罪分子常常铤而走险,不计后果,在实施暴恐犯罪之后,都会借助互联网和其他媒体将暴恐活动传播出去,宣扬杀戮血腥恐怖场面,对观看者进行蛊惑洗脑,给广大群众精神和心灵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威胁。

  (三)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实现政治意图。

  暴恐音视频宣传的核心是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思想是暴恐犯罪活动的精神动因和思想基础。暴恐音视频都披着宗教外衣,但叫嚣的主张完全与伊斯兰教倡导的“行善止恶”背道而驰,赤裸裸宣扬暴力恐怖和杀戮自杀,对宗教肆意歪曲和极端化解释,更是对文明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和法律道德秩序的践踏。

  三、反恐怖主义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网络和社交平台

不是法律“真空”,

更不是法外“乐土”!

如收到传播暴恐视频的,

一定要积极举报,
“杜绝下载、存储、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