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一15岁男孩骑车玩手机,发生事故负全责!

2024-08-23 11:28:05 来源:汾西公安交警 作者:



  8月12日,山西临汾。15岁的小薛骑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到安泽县滨河路与一中北街交叉路口时,因边使用手机边骑行,没有注意到前方的车辆,竟然径直撞向了同向行驶的三轮摩托车,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调查认定,小薛因未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玩手机分心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山西公安交警提醒
 

  驾驶自行车上路须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须16周岁。暑假尚未结束,广大家长请切实尽到监护责任,确保孩子达到法定年龄且具备足够的交通安全知识,再让其驾驶相应车辆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