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公安局:源头“拔根” 铁腕“断卡”

2020-12-02 10:12:21 来源:临汾新闻网 作者:白洁

政通纪实新闻讯: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而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后,洪洞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开展强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断卡”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目前,已连续破获案件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

  “这个团伙利用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账户为他人代收款,随后再转款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中间人还会不断介绍‘下家’参与,继续赚取‘下家’转账总金额的提成。这就是所谓的‘跑分’。”洪洞县公安局电诈专班负责人汤亚东介绍,9月21日,洪洞县公安局发现辖区内一团伙利用支付宝开展“跑分”“洗钱”活动,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辗转临汾、太原、云南等地,破获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人。该团伙自2020年4月份至今,利用支付宝账号为犯罪团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涉案资金流水达2500余万元。

  “团伙成员平均年龄只有20岁,他们用非法所得,在洪洞、临汾、太原等地出入高档场所、租住高档公寓。有不少年轻人特别是在校学生,因为不懂法,经不住来钱快、回报高的诱惑也参与其中,最终触犯了法律。” 汤亚东惋惜地说。

  目前,该团伙4名主要头目郑某云、孙某康、刘某天、赵某晶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躺着就能赚钱的事,是不是真的?”“当然是真的,只要你提供电话卡,就能拿到高额返利……”今年6月,王某浩(20岁,洪洞人)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收全国各地电话卡,统一价格120元”的消息,于是,王某浩添加了微信昵称为“.”的人。在与“.”沟通过后,王某浩就把“好事”告诉了他的同学、朋友。然后,王某浩以每张100元的价格从石某、宋某、程某、解某手中收购了37张电话卡,再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收购的37张电话卡及自己的2张电话卡,以每张120元的价格出售给“.”,从中获利1368元。10月17日,王某浩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洪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10月23日,洪洞县公安局电诈专班持续发力,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1岁,洪洞县人)将名下银行卡出租给他人,当场非法获利600元,并与租卡人达成每月租金2000元的协议。当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卡涉嫌洗钱被冻结后,仍然让租卡人继续使用其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目前,陈某已被洪洞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首批惩戒人员中,多数人员对非法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不了解,大部分人主观上抱有侥幸心理,想从中牟利,客观上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在洪洞县公安局苏堡战区破获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武(男,24岁,洪洞县明姜镇人)将名下5张手机卡出售给他人,仅获利140元,然而,该5张手机卡却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8.6万元。

  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洪洞县公安局对上级转发的线索进行认真梳理、研判,精准制定抓捕方案,调集多警种合成作战,克服困难、辗转多地、连续奋战,集中抓获了一批“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全力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势头,有效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办案民警表示,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不仅扰乱金融秩序、通讯秩序,还是各种诈骗行为的“工具”和“帮凶”,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告诫那些欲通过贩卖“两卡”赚钱的人员及时收手,不要为追逐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