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2021-08-19 08:55:18 来源: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普及扫码入园、刷脸通行、无接触服务等智慧服务。推动“智慧文化云”功能升级,建成一批智慧文化场馆,建设公共文化多跨应用场景。打造“文E家”“文化礼堂家”等应用场景,加强网上文化产品供给。实施景区、文博场馆“预约服务”制度,构建“无预约、不旅游(不参观)”管理新机制。形成互联网+执法业务闭环,实现所有执法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全程留痕可追溯。(厅数字化专班、厅局机关各处室)

  2.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探索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等审批事项的改革,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建立责权一致、管理协同的市场管理机制。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深化证照分离事项改革,聚焦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健全便民高效、标准统一、协同互信的政务服务“全省通办”机制。(厅市场管理处、厅改革专班、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3.构建区域协作机制。秉承资源共享、市场共拓、品牌共创原则,创新长三角文化和旅游联盟合作平台建设,完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一体化制度创新和经验复制。推出长三角社保卡“一卡通”文化和旅游系列应用场景。以项目合作为切入点,推动高等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强强联合,合力打造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环太湖休闲度假区集群、江南水乡古镇生态文化旅游圈,联合申报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旅游产品。探索“畅游长三角”“旅游护照”等市场联动措施,强化旅游推广联盟,通过联合策划、组织境内外旅游市场推广营销,推广长三角整体旅游形象资源。制定互相认可的旅游市场负面清单,发布旅游行业“红黑榜”,构建长三角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共建假日旅游、旅游景区大客流预警等信息联合发布和共享机制。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旅游发展。探索省域内区域协调发展改革,推进杭绍甬、甬舟、湖嘉、衢丽等省内文化和旅游一体化发展。(厅长三角专班、厅资源开发处、厅产业发展处、厅对外合作交流处、厅市场管理处、厅政策法规处、厅执法指导监督处、厅公共服务处、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4.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探索制定文旅融合评价体系。发布市域文旅融合发展指数。深化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试验区建设。打造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实施百个文化和旅游IP培育工程。实施文化资源转化利用计划,打造文化底蕴深厚、文化特色明显的旅游景区和线路。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探索文化场馆景区化建设,重点推动100个博物馆、美术馆等创建成为A级旅游景区。推进“文化润景”计划,以“微改造、精提升”为手段将文化有机融入现有旅游产品。探索试行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文化评价制度。(厅政策法规处、厅科技与教育处、厅公共服务处、厅艺术处、厅资源开发处、厅产业发展处、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5.探索自贸区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学习借鉴海南等地自贸区政策,与省自贸办联合出台《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杭州、宁波、舟山、金义四个片区文化和旅游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保税免税购物旅游,在自贸区设立50家以上跨境保税免税店。推进国际邮轮港建设,积极开拓国内外邮轮航线,推进舟山邮轮始发港常态化运营,依托普陀山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力争舟山邮轮港口参与中资方便旗邮轮公海游试点。开展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保税拍卖等服务,构筑以电子交易、仓储物流、融资结算、信息服务为支撑的综合服务平台,面向全世界开展文化艺术品全产业链服务;建设国际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中心和文物鉴定修复中心,设立文化艺术品基金,积极促进文物回流。建设世界文化和旅游小商品自由贸易中心。推动自贸区景区化建设。(厅产业发展处、厅资源开发处、厅市场管理处、厅对外合作交流处、厅改革专班、局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处)

  6.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全省国有文艺院团高质量发展指数达标率达100%,推动市级国有文艺院团实现全覆盖。明确院团定位,进行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政策,加强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积极拓展演出市场,进一步增强活力。建立健全扶持优秀剧本创作、促进剧目生产表演、鼓励演职员多演出的工作机制。整合国有文艺院团剧目、剧场资源,组建浙江舞台艺术演出院线。发展数智文艺,推动艺术线上传播、应用场景、大数据管理和智慧营销等模式创新。多渠道引聚高层次文艺人才。推动“文教结合、校团(馆)合作”,鼓励国有文艺院团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合作,联合培养艺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开办艺术培训学校。重点打造5个左右高水平、国内一流的国有文艺院团,争取20家国有文艺院团进入全国重点艺术院团名录。(厅艺术处、厅人事处、厅财务处、厅科技与教育处、厅改革专班、厅人才专班、厅数字化改革专班)

  7.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分类推进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探索开展国有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鼓励各级博物馆依托馆藏文物资源,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营销,扶持“浙江省文澜阁博物馆商店联盟”发展。健全激励机制,博物馆开展陈列展览策划、教育项目设计、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事业发展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探索开展“类博物馆”培育。实施博物馆质量提升“一十百千”计划,争创1家世界一流博物馆,建设国内领先博物馆10家,国家等级博物馆总数达100家,建设乡村博物馆(展示馆)1000家。(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8.完善社会化参与机制。深入探索文化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运营机制,推广公共文化服务“文化管家”等运营管理模式,探索引入社会力量代管托管中小博物馆运营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允许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混合制改革,全面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在股份合作、人才共享、政府购买服务、旅游演艺、展演平台搭建、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完善文物、非遗手工艺作品、美术作品捐赠奖励制度,拓展藏品入藏渠道,鼓励群众向博物馆、非遗馆、美术馆无偿捐赠藏品。支持和规范民办文化机构建设,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助等措施,促进各类社会文化机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完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机制。(厅社会组织专班、厅公共服务处、厅艺术处、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9.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支持浙江音乐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艺术人才从中小学到高等教育的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完善舞台艺术“1111”人才培养、新松计划、新鼎计划等培养新模式,启动浙籍文艺名家回归计划,引聚20名左右国内外高层次艺术人才,建成20个以上文艺名家工作室。培育80个左右文化和旅游导师工作室。实施柔性引进人才激励支持政策,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吸引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实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艺术教育筑基计划,大力培养非遗传承人和民间艺人、乡村旅游讲解员,每年挖掘培育乡村文化能人1000名以上。(厅人事处、厅人才专班、厅科技与教育处、厅艺术处、厅公共服务处、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厅资源开发处、厅产业发展处、局综合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的领导贯穿文化和旅游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深化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高文化和旅游干部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共同富裕的新能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清廉文化高地。(厅直属机关党委、厅机关纪委)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厅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和专项小组,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厅党组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明确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工作任务梳理与责任分解,建立清单化推进机制,形成工作闭环管理体系。建立省地联动的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发挥文化和旅游智库的作用,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厅政策法规处、厅办公室)

  (三)完善政策制度。积极争取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制定出台专项政策,优先将本领域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浙江。用足用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共有政策和乡村振兴、山区26县发展等既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新的增量政策。对利用低丘缓坡资源建设的旅游项目,继续适用“坡地村镇”政策;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要素市场;每年安排1000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对山区26县中旅游业发展前10名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山区26县由政府投资且经省发改委立项的优质文化和旅游项目,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深化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信用贷款发放占比。推进旅行社保证金改革,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帮助旅游企业拓展旅游消费客源市场,鼓励旅游企业为相关单位党建主题研修活动、党史学习等活动服务,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会春秋游活动、公务活动提供服务,鼓励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厅政策法规处、厅资源开发处、厅产业发展处、厅市场管理处、厅财务处)

  (四)建立争先创优机制。强化前列意识、标杆意识和示范意识,鼓励和支持创新试点,率先形成创新性、突破性制度成果,打造最佳实践,以点带面推进整体突破。定期命名一批省级试点,评选表彰一批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成果。建立最佳实践总结推广机制,总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全国复制推广。加强对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厅政策法规处、厅宣传专班、省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信息中心)

  (五)实施考核评价。开展比较研究,对标发达国家、国内先进省(市),查找差距,制定对策。探索设立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评价体系,建立文化和旅游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度测度标准和方法。突出重点,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文化和旅游富民贡献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群众和游客满意度等考核评价。推进文化和旅游统计改革。把共同富裕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对厅局机关处室(专班)和厅属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厅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定期通报任务落实进度和成效,完善问题反馈整改机制。(厅政策法规处、厅办公室、厅人事处、厅科技与教育处)

  (责任编辑 :杨奇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