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线路拟实行特许经营 禁止拍卖、转让、出租

2019-05-10 16:42:09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北京市西三环的公交车道。(资料图)中国网记者 金慧慧 摄‍

中国网5月10日讯(记者 金慧慧)今日,司法部发布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公众出行调查,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

征求意见稿确立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要求,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依法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不得损害公共交通功能,其收益应当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建设首末站、中途停靠站、换乘接驳站、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征求意见稿要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公众出行调查,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实行特许经营,期限为6年至12年,不得拍卖、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并依法进行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

征求意见稿还对城市轨道交通作出特别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应防止或者减少对周围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安检人员应对乘客及所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拒不接受检查的,应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